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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 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日計算;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內該職工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算;用人單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時間內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二、待遇享受天數: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三、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產假天數。 四、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產的人員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女職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