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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9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官方發布消息稱,全面取消城鎮落戶限制。 這份《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的實施意見》(宜府辦發〔2019〕26號,下稱《意見》)的文件中稱,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全面取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按規定參加城鎮社保”遷入城鎮的條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在經常居住地(購房、租房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的全市統一新型戶籍制度。 其中,購房(含二手房)落戶當場辦結;大中專以上學歷且不滿45周歲的畢業生落戶當場辦結;在宜昌注冊法人營業執照或繳稅半年以上的企業法人,購買養老保險半年以上企業員工落戶當場辦結;市、縣(區)兩級優秀農民工、勞動模范、引進人才落戶當場辦結;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不設年齡限制。 另一方面,《意見》還提出,要優化簡化落戶程序:推行“市內通”遷移,凡市內遷移,一律在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符合條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統“網上遷移”,不再核發準遷證、遷移證。市外遷入,仍然實行準遷證制度。 宜昌市還鼓勵人才落戶:支持創業就業群體落戶、解決住房問題支持落戶。 《意見》表示,對畢業5年以內首次在宜就業創業滿1年的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境外院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一季度一發放,最多發放36個月。而對畢業學年起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經營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創業補貼。 與此同時,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經營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創業補貼。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已享受過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的除外。 在解決住房問題方面,《意見》提出,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將新就業大學生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落實配租政府投資公租房的租金減免政策。 其中,人才聚集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企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其中人才公寓建設項目參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國家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2019年6月1日,湖北宜昌新建的商品房。 視覺中國 資料圖 推進安置房轉商品房方面,《意見》提出,對畢業5年內來宜就業創業、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周邊商品房價的8-9折購買“安轉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碩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優惠)。 畢業5年以內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宜昌,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宜昌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首貸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可不與公積金繳存時間、賬戶余額掛鉤。 租房方面,高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以內首次在宜創業就業,并在市場上租房(經備案的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的,按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大學畢業生(含高職)每人每月250元標準享受租房補貼。租房補貼一季度一發放,最多發放36個月。 針對農村居民落戶城鎮方面,《意見》指出,要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權益。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農戶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嚴禁違背農村居民意愿擅自辦理落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強迫農村居民落戶城鎮。 此前的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提出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積極推動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根據該文件,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并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1月24日公布的《2017年城市建設統計年鑒》,“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300萬的Ⅱ型大城市”共計59個,也就是說,該59個城市將迎來“零門檻落戶”。早在2019年3月,石家莊已經出臺文件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