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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房屋怎么分割?夫妻,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房屋如何分割?
實際上,生活中無法協議分割房產的占大多數。這時,就需要遵循法律的規定。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為此,律師為我們選取了一些常見情形進行分析。
夫妻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房屋怎么分割?
夫妻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房屋怎么分割?
第一種情形:夫妻雙方婚后一同貸款買房,取得房屋產權的,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確定此房屋屬于雙方的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割為原則。一方得到房屋產權的,作價的一半支付給對方,房屋的作價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雙方都要房屋的,雙方可以競價,由出價高者得;也可以優先判給沒有其它住所的一方。
第二種情形: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認為,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并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這種情況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仍歸一方個人所有;但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錢,不論實際是用一個人的收入,還是雙方共同的收入,都屬于自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所以這部分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進行分割;房屋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有可能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所得。
第三種情形: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并且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屬于誰呢,還貸部分又該如何處理呢?
這個案例與前一個的區別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一個在婚前已經取得,這個是在婚后取得。依據《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當事人房屋物權公示的時間;但依據《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是不動產物權人取得物權的時間,在認定事實方面應該以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為準。
登記屬于對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的公示和確認,因為購房人用以購房的錢款不是婚后取得,也就是說,該部分價值并非購房人婚后所創造或新增收入;婚前以個人名義購房并支付全款,購房人已經完成了購房所應負的全部合同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辦法是開發商和行政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為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這也是公平原則最起碼的要求。所以說這促情況的房產仍然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的分割原則和方式與上一種方式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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