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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門診 報銷額度:年度支付限額400元。 報銷比例: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 起付標準: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無醫療等級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診不設起付標準;其他醫療機構的門診起付標準年度累計2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合并計算,執行普通門診有關規定。 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 報銷額度:高血壓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元;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兩病” 并發的月度支付限額為50元。 報銷比例: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三、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 報銷額度:基本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4000元~15萬元不等。辦理了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慢性腎衰竭需做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后抗排斥和肝移植術后抗排斥的門診重癥病種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最高可賠付30萬元。 報銷比例: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苯丙酮尿癥支付比例為70%。 四、住院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來源:武漢醫保) 注: 1、在定點醫療機構(科室)間轉院,視同一次住院,執行高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并分別執行轉出和轉入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標準支付。 3、在門診實施緊急搶救后住院的,其緊急搶救費用并入住院醫療費用。 五、大病保險 報銷額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一個保險年度內,每名參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 報銷比例: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金額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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