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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中心城區內如何遷移戶口?一、申請條件 武漢市常住戶口人員,因房屋搬(拆)遷、購買房屋需變更戶籍地或遷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 注: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遷移登記類)》 (必須) 2.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4.房屋權屬憑證(必須) 5.房主書面同意書(必須) 6.親屬關系憑證(必須) 7.上述市內遷移,如遷往農村地區,還需一并提供遷入地街、鄉(鎮)政府同意接收證明及社區民警核實門牌號碼并簽署意見 8.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隨非撫養方落戶的,父母雙方應當同時到派出所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 9.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三、收費標準 免費 四、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為3個工作日 五、網上辦理平臺 1、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微信); 2、湖北政務服務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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