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對象一、企業(單位)當年新招用的進行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單位就業登記的以下9類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女性年滿40周歲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3、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5、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6、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 7、殘疾人; 8、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 9、建檔立卡的貧困勞動力。 二、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并且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申報時間和方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季申報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一次性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稅務登記在武漢市的企業(單位),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局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請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 申報材料1、《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報告》(一式一份,A4規格); 2、《武漢市( )年( )季度企業(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單》(一式一份,A4規格); 3、勞動合同原件(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補貼標準企業社保補貼標準,每人每月923.78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每人每月598.4元;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每人每月299.2元。失業補貼每人每月26.18元。月實際繳費低于以上標準的,按實際繳費補貼。 享受期限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累計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5周歲的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可延長至退休,最長累計不超過5年。 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累計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辦理流程1、稅務登記在武漢市的企業(單位),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局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請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直接向市稅務部門納稅的向社會保險關系所在一照一碼或營業執照所在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 2、區人力資源局每季度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完成初審,并公示5個工作日。 3、市人社部門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區財政部門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辦理依據《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漢市財政局關于武漢市社會保險補貼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武人社函【2016】28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