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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多少年能拿退休金武漢市人社局回復稱,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文件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人員,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能更改嗎居民憑本人身份證,自愿申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并且選擇“繳費檔次”,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所在地政府財政根據你的“繳費檔次繳費額”,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并記入“個人賬戶余額”。 如果下一年度想更換繳費檔次,需要在繳費之前,填表提出申請更改,審核批準后,按更改的新檔次繼續繳費,同樣財政給予相應補貼。 正常情況下,一個人在15年繳費期限內,允許你多次變更檔次,而你的“個人賬戶余額”也是根據你15年的各年度的繳費額,余額累計數,包含“財政各年度補貼金”,參保人年滿60歲時,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去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填寫申請表格上報鄉鎮養老保險管理局,根據“個人賬戶余額”÷139,核準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并與“國家基礎養老金”,按月發給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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