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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煙草危害,武漢即將出臺地方法規控煙。近日,武漢市司法局公布了《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明確,個人在禁煙公共場所抽煙,將處以2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以500元罰款。經營場所違禁則最高處罰2萬元。 拒不改正罰200元 意見稿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場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外區域,以及體育健身場館、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等區域均禁煙。以上禁煙場所的管理者應配備控煙監督員,鼓勵采用煙霧報警、濃度監測、視頻圖像采集等技術手段加強管理,對于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意見稿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以2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以500元罰款。禁煙或限制吸煙場所經營管理者,如未做好控煙工作,由有關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仍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 意見稿還規定下列公共場所在3年內為限制吸煙場所,包括歌舞廳、卡拉OK 廳等室內文化娛樂場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餐飲服務場所,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閑服務場所,其經營者應劃定非吸煙區。 市長熱線受理投訴 如何做好控煙監管,意見稿也作了規定。控煙監管部門要按照規定負責本行業或者領域內控煙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并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公安機關負責經營性住宿、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控煙工作;城市管理、園林和林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部門負責公園、小區物業及其職責范圍內有關場所的控煙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客運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關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等。 意見稿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為第一責任人,應建立控煙管理制度,配備控煙監督員,做好控煙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控煙規范納入本單位職業規范要求,并將控煙宣傳納入本單位入職培訓、崗位培訓的內容。 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煙職責,吸煙者不聽勸阻或者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勸阻職責的,任何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12345”市長熱線統一受理有關控煙的咨詢、投訴舉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