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漢市有關部門獲悉,《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按照物業服務分五個等級,最高收費基準價為3.2元/平方米·月(有電梯)或2.7元/平方米·月(無電梯)。武漢首次為物業管理收費制定實施細則,也是首次明確前期物業的政府指導價標準。這一實施細則規定的是前期物業的政府指導價標準,最低收費為一級物業,物業費基準價為1.2元/平方米·月(有電梯)或0.7元/平方米·月(無電梯)。最高收費為五級物業,基準價為3.2元/平方米·月(有電梯)或2.7元/平方米·月(無電梯)。這一標準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細則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期內,物業服務主體不得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必須征得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經“雙過半”。與此同時,物業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半年公布一次,并適時審計。 細則還明確規定,滿足特定條件,依法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作為前期物業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前期物業指的是在業主大會成立前,開發企業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 相關房地產專家表示,武漢新出臺的細則,首次明確了前期物業收費的政府指導價,并且按照物業服務等級明確劃分,市民可查詢自家物業等級,做到心里有數,規范市場發展。 物業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 注:該表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前期物業服務是指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服務。 收費標準是中心城區基準價格,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物業服務質價不符向哪個部門投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現更名為武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為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考核物業服務質量,質價不符實質為服務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內容。 空置房的物業費是否可以打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該條例于2018年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對房屋空置期物業費問題進行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