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武漢市安監局起草的《武漢市風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準入辦理若干規則(送審稿)》提出:禁止在長江干流及首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化工項目;嚴厲約束在長江干流及首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改建、擴建風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嚴厲控制在長江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
武漢市安監局負責人著重,依照中心關于深化推動長江經濟帶開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對沿江化工企業準入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依據《國家安全出產法》等法令、法規,對我市風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準入辦理進行進一步標準,十分必要。
目前,該《規則》正在報請市法制辦審閱,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在近期以標準性文件方式發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