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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唐某打牌過程中,男子鄒某告知陳某,女子徐某正在房間醉酒昏睡,于是陳某進入房間,趁徐某醉酒時,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事后,陳某(另案處理)便先行離開。
陳某離開后,鄒某也進入房間欲與徐某發生性關系時,徐某驚醒。后鄒某強行與徐某發生了性關系。事后,徐某發信息向男友唐某求救。唐某找來鄒某對質時,鄒某先是否認,并聲稱與徐某發生性關系的是陳某。但最后又承認了其與徐某發生過性關系。目前,鄒某因強奸罪已被起訴,而陳某則另案處理。(來源:中國檢察網)
以案說法:1、毀三觀啊!正所謂“朋友妻不可欺!”這都是些什么人啊,鄒某與陳某居然在好友眼皮底下強奸其女友,簡直禽獸不如,必須嚴懲! 2、為什么起訴書中要將陳某另案處理? 另案處理是一般指案件正在偵辦時,由于法律有特殊規定或案件存在特殊情況等原因,不能、不宜與本案同案處理,而從案件中分離出來單獨或與其他案件并案處理的情形。 比如說,本案陳某尚未到案、另有罪行需從本案單獨分離出來處理的情形。 也就是說,只要本案陳某的罪行,證據確鑿,就不會不處理,只是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處理,或等其到案后,單獨處理。 3、本案中,鄒某欲趁徐某醉酒無意識與其發生性關系時,遭到驚醒后徐某的反抗,此時,鄒某仍然強行與徐某發生了性關系。很明顯,鄒某是典型使用暴力手段,強奸行為。對此,鄒某也承認了其罪行,而且也從徐某身上提取到其生物信息。因此,鄒某應以強奸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二人以上輪奸情節的,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4、陳某、鄒某構成二人以上輪奸的情節么? 本案徐某在案發當天晚上一共有三次性行為。根據起訴書描述,第一次是其自愿與男友唐某發生的,故不構成強奸。 第二次、第三次是陳某、鄒某違背徐某意志所為,故構成強奸,這是毫無疑問的,至于二人是否構成輪奸情節,個人認為陳某可能構成、鄒某應當構成,理由以下: 一、陳某在侵犯前,是否與鄒某預謀共同對徐某實施強奸?如果有,即代表二人有共同強奸徐某之故意,故應以二人以上輪奸的情節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二、如果陳某未與鄒某共同預謀,而是在強奸后便先離開,那么陳某只構成普通的強奸罪。此后,鄒某在明知陳某剛強奸過徐某的情況下,仍然對徐某實施強奸,即便二人未共同合謀,但綜合本案的性質和既往實踐案例,應以二人以上輪奸的,追究鄒某的法律責任。故應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最后,本案的發生,個人認為唐某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男友其沒有盡到照顧女友的責任,最終導致女友受到兩人侵害。而對陳某、鄒某“偷吃窩邊草”的行為,令人發指! 對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歡迎討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