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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在貴州貴陽,一男士喝酒后去足浴店按摩,兩個小時候后就結賬走人了。可事后竟然查出在足浴店按摩了六個小時,花費了將近2000元。 原來,男士有一張足浴店的會員卡,平時和自己的老婆經常去那里按摩放松。可有一天,妻子去按摩的時候,無意間發現卡里多了一筆將近2000元的消費,時間長達6個小時。 妻子感覺里面有貓膩,一個正常人再怎么著,也不會按摩六個小時才離開。于是,就給丈夫打電話核實,男士稱前兩天確實去按摩了一次,10點鐘去的,不過不到12點就離開了,兩個小時都不到。
妻子認為是足浴店故意欺瞞客人,也屬于欺詐行為,于是就找來了記者一起去討要說法。負責人見到記者后,稱當時具體什么情況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不過確實是男士要求一個勁的加鐘,一直加到六個鐘頭,但是不到兩個小時他就離開了,也許男士感覺技師的按摩手法很好,故意給她加錢吧。
妻子聽后,又打電話給丈夫求證,男子說那天和朋友喝多了,然后自己又跑到足浴店來按摩,當時自己確實腦袋迷糊了,什么事情都記不清了,店家說多少錢就給付了多少錢。
妻子越聽越生氣,決心要把這件事情搞清楚,可男子聽了后連忙勸妻子就這么算了吧,沒必要搞這么清楚。無論妻子怎么勸說,男子就是不為所動,最后妻子無奈,也只得放棄。
看這種情況,足浴店并不是故意欺詐,他們也是在男士的要求下進行加鐘的,可具體加的什么清單上并沒有寫清楚。很顯然,負責人也并不想明確告知,也許這是人家的商業秘密,不想被外人悉知。
可作為商家,顧客消費的項目是有知情權的,即使是在顧客喝醉的情況下也要標注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這樣就不會產生其他的糾紛。如果是商業上的秘密,不方便泄露的話,也可以在電腦上標明,讓顧客在電腦上簽字確認,而這樣籠統的寫法,是不會讓顧客做到心里有數的。 通過男士的態度我們可以看出,他是知道那天消費的項目的,只是不想讓自己的妻子知道而已。也許是消費的數額太大,妻子知道的越清楚就會越生氣。妻子也是能體諒丈夫的,在男子的要求下,她也主動放棄了繼續查證,選擇相信丈夫,這樣的方式當然是明智的,也會使兩人的感情不會因為這一點小事而出現裂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