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提到,將推動逐步建立完善覆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的信息庫。
據悉,2020年8月,最高檢聯合教育部、公安部發布了《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建立了國家層面的入職查詢制度。
《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
對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者不予認定教師資格,從而把“大灰狼”擋在校園之外,有效預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發生。
其中,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包含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
史衛忠說,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吸納檢察機關相關經驗的基礎上,規定的查詢范圍更廣。
“一方面將查詢的范圍擴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實踐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是非常多的,比如兒童福利院、兒童醫院,甚至一些短期的夏令營、冬令營、晚托班、暑托班等。另一方面將查詢的范圍擴大至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
他介紹,下一步,最高檢將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商,推動逐步建立完善覆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的信息庫,并督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執行從業禁止規定,確保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