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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了 《關于做好我省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明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 可直接申報認定相應級別高級職稱 為湖北高層次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又開辟一條綠色通道!
《通知》要求 海外回國高層次人才,符合相應條件,在海外連續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即可申報認定相應專業正、副高級職稱; 全職引進來鄂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基礎職稱限制,來鄂3年內可比照國內同資歷、同水平人員相應條件直接申報認定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入選國家、省各類人才計劃、項目的高層次人才,如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人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萬人計劃”)人選、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人才、創新群體負責人”等國家級人才及湖北省杰出專業技術人才、湖北省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湖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政府專項津貼人員(“省貼”)、湖北省“百人計劃”、湖北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一、二層次)、“楚天學者計劃”特聘教授人選、“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負責人”等省級人才可直接申報認定相應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湖北省“百人計劃”青年項目人選、“楚天學者計劃”楚天學子、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人才、湖北省優秀博士后、湖北省優秀青年骨干人才和企業研發人才等省級人才可直接申報認定相應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其他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符合一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也有機會申請認定相應系列正、副高級職稱; 經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員,不受基礎職稱限制,可直接參加相應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其在站期間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 《通知》明確 高層次人才申報評審(認定)高級職稱,個人提出申請,有自主評審權的單位,由本單位自主完成,結果報省職改辦備案;無自主評審權的單位,由用人單位推薦,逐級復核后提交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 其中,對符合直接認定正高級職稱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最高等級限制進行申報。 為高層次人才開展相應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認定),是進一步暢通人才申報渠道,避免重復評價,為人才松綁的具體體現。下一步,省人社廳將進一步加大職稱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推進簡化程序,提高效益的各項改革措施,為全省專業技術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職評服務。
其實最近一段時間,湖北在職稱制度改革這方面出臺很多重量級的舉措,比如將啟動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首次在三甲醫院試點開展職稱自主評審等等,而這些都源自于今年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這項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兒? 回應了哪些社會關切? 未來職稱評定將會有哪些大變化? 你關心的問題答案都在這了 解讀嘉賓: 湖北省人社廳專業技術職稱處副處長 楊萍
問:哪些高層次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別的職稱? 楊萍: 可以申報的對象是在湖北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具體來說我們對高層次人才分了五個類別: 1.海外回國的高層次人才。 2.全職引進來湖北的海內外其他高層次人才(從其他省份全職引進的高層人才)。 3.入選或獲批國家和省級人才項目計劃的高層次人才。 4.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指的是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業績達到本行業最高水平、業內公認的拔尖人才)。 5.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 問:取消職稱外語這個“硬杠杠”成為本次改革為社會矚目的焦點,這是出于哪方面的考慮?此外,為什么這次改革明確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 楊萍: 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要破除“三唯”,強調“職稱以用為本”。(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 過份追求外語和計算機,就是沒有遵循“以用為本”的原則。我們在制定《湖北方案》的時候明確提出,“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必備條件”,當然,也不能完全搞一刀切,對有些專業領域確實需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的,明確由評委會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對于職稱評論文這件事,以前現象“職稱評審發表論文養活了搶手和中介機構”,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利益鏈條(國家級刊物、省級刊物、核心期刊、權威期刊等價格都不同)。很多專業技術人員不安心本職工作,過多的時間和精力都放在不停發表論文著作上,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這次改革,我們強調了“要突出品德、能力、業績的導向”,不將論文作為唯一的評價標準,特別是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如基層中小學教師、衛生人才,農林水工程等應用型人才)適當放寬學歷資歷限制,可以教案、病案、項目報告、技術總結、工程方案等來替代論文作為評價要素。
問:下放職稱評審的權限,這對于評職稱的人和用人單位而言,將帶來哪些變化? 楊萍: 作為單位,一是自主選擇性更加強,二是更加科學的做到人崗匹配(設置更加科學的評價條件標準),三是更好的留住人才。 作為個人,一是能根據單位的標準找準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去單純的追求論文數量和專著的高度,二是更安心本職工作,在本專業領域出成績。真正突出品德、能力、業績評價導向。 今年還下放了部分科研院所、自貿試驗區、部分大型企業等高級職稱評審權。下一步,還會繼續向條件成熟的企事業單位下放評審權。 問: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新興經濟領域里的人才職稱評定問題也逐漸顯現。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職稱建設領域會作出哪些適應社會發展的改變呢? 楊萍:首先完善職稱系列。《實施意見》明確在國家頂層設計、保持現有職稱系列總體穩定基礎上,首次提出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增加部分細化專業,如生物制藥、智能制造、動漫等專業,目前我們已經設置到位了。今后,我們會建立職稱申報專業動態調整機制,使我省職稱申報目錄始終緊跟經濟發展的步伐,為湖北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政策支持。 其次健全職稱的層級設置。打破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的“天花板”,拓展專業技術人才成長空間。今年,我們將職稱系列全部設置到正高,目前尚未設置正高的實驗技術、中專教師、工藝美術和部分專業均設置正高職稱,對以往已設置了正高的工程、農業、經濟、統計、會計、審計專業也取消了限制條件(評審范圍僅限于國有企業),這一次取消原有這些限制條件,體制內外專業技術人員均有機會申報。 下一步,建立職業資格和職稱互聯互通關系,今后專業技術人才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筑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可按規定認定相應職稱(6月可以出臺)。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也可按規定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問:下放了這么多評審權,作為政府部門,將如何加強職稱評審的監管,轉變政府職能呢? 楊萍: 目前,已經建立了“雙隨機、兩公示、四公開”機制(隨機抽查評審委員會、隨機抽查申報材料;公示參評人員和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公開職稱政策、評價標準、辦事程序和評審結果),規范評審行為,確保公平公正。 同時建立了倒查追責機制,凡被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的專業技術人員,一律撤銷資格;凡審核不嚴或幫助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單位,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委,一律取消評委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評審委員會,我們也將暫停其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下一步也將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制度,達到通報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共同來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人才評價環境。 來源 | 湖北人社官方微信 湖北之聲《直通1046》節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