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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湖北省水利廳獲悉,《湖北省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日前正式印發。依據《方案》,我省五類小水電站原則上立即退出。 原則上立即退出的五類小水電站分別為: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內的;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開工建設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自2013年以來未發電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大壩已鑒定為危壩,嚴重影響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經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明確要求退出而未執行到位的。依法依規履行了行政審批許可手續且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其它依法依規應禁止開發區域,同時滿足生態流量下泄要求的小水電項目,屬于可以保留類項目。其余小水電站屬整改類,需實施生態改造,開展流量監測,并逐一銷號。 《方案》還明確了清理整改時間表,退出類小水電“一站一策”方案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類小水電站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方案,明年5月前完成補辦手續;清理整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