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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荊州市中心城區實施機動車 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我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實行禁限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區域設定 中心城區禁限行管理區域設定為外圍管制區和中心管制區。 (一)外圍管制區范圍 東起王家港路(不含)、新318國道(丹陽路不含),西至九陽大道(不含),南起荊江大堤(含),北至雨臺大道(含)。 (二)中心管制區范圍 東起豉湖路(含),西至西環路(不含),南起荊江大道(不含)、南湖路(不含)、學苑路(不含),北至景明觀路(不含)、荊沙大道(不含)。 二、通行規定 (一)外圍管制區通行規定 1.6時至22時,禁止中型及以上(總質量≥4500kg)貨車通行,中型以下的僅限廂式、封閉式貨車通行。 2.22時至次日6時,貨車(總質量≤30000kg)可在外圍管制區內的荊沙大道、復興大道輔道、荊州大道、關沮大道、景明觀路(荊沙大道-武德路)、學苑路、西環路、武德路(景明觀路-荊沙大道)、南湖路、荊江大道通行,其他道路禁止通行。 3.全天禁止總質量超過30000kg的貨車通行。 4.全天禁止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畜力車通行。 (二)中心管制區通行規定 1.全天禁止輕型及以上(總質量>1800kg)貨車通行,輕型以下的僅限廂式、封閉式貨車通行。 2.全天禁止三輪車通行。 3.全天禁止學員駕駛教練車在道路上開展教學訓練。 4.全天禁止運輸危險品、劇毒化學品車輛通行。 5.荊州古城區全天禁止貨車通行。 (三)特許通行規定 1.在外圍管制區和中心管制區,確因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設、工業生產、應急搶險、工程救援、垃圾運送、物流配送等生產、生活需要,進入禁限行管理區域的,需在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但特許通行貨車總質量不能超過49000kg。 2.進入中心城區的公路客運車輛需在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證,按照規定的線路通行和站點停靠。 3.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的蔬菜運送、物流快遞、環衛作業、殘疾人代步專用三輪車可進入中心管制區。 三、繞行線路 過境或目的地為荊州中心城區的車輛可參照以下線路繞行。 (一)高速繞行線路 1.中型以下(總質量<4500kg)廂式、封閉式貨車可從荊州市中心城區除二廣高速橋北收費站以外的高速出入口下高速進入城區,根據車型按規定的禁限行線路、時間通行;二廣高速橋北收費站僅限輕型以下(總質量≤1800kg)廂式、封閉式貨車通行。 2.中型及以上(總質量≥4500kg)貨車可由滬渝高速沙市收費站、荊州古城收費站(往荊門方向)、車馬陣收費站、荊州東收費站下高速,沿東方大道、207國道、新318國道根據車型按規定的禁限行線路、時間通行。 (二)城區繞行線路 1.東向來車:沿新318國道、東方大道等道路繞行,根據車型按規定的禁限行線路、時間通行; 2.西向來車:沿新318國道、復興大道輔道等道路繞行,根據車型按規定的禁限行線路、時間通行; 3.北向來車:沿新318國道、復興大道輔道、駿馬大道、271省道等道路繞行,根據車型按規定的禁限行線路、時間通行。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分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 荊州市公安局 荊州市交通運輸局 荊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2021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