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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玩秤’的代價,是要給消費者3倍賠償。”昨日,武漢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如果在購物過程中發現“缺斤少兩”行為,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找商家索賠。 上周,武漢市民張女士向監管部門反映:她在洪山一家農貿市場購買了三條活鯽魚,稱重為1400克。隨后張女士到市場的公平秤上進行復秤,發現重量不到1200克。當天她找到市場管理方后,賣家退還了多收的費用。 對于此類“缺斤少兩”的情況,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條件。另外,如果商家短斤少兩超過國家允許誤差值,消費者可按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進行索賠。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目前,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購買單價在每千克6元到30元之間的商品,稱重在2.5千克以內的,負偏差不得高于5克;單價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稱重在500克以內的,負偏差不能超過1克。買100克以內金飾品,每件不得少0.01克。 據介紹,消費者購買定量包裝的商品時,可優先選擇其包裝上印有“C”標志的商品。“C”標志是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能夠證明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的計量保證能力達到規定要求。定量包裝商品上印有“C”,說明該生產企業具備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保證能力,并通過了當地省市場監管部門的核查。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在購物中如果發現有“短斤少兩”行為,可通過市場設置的公平秤進行復秤,也可將隨身攜帶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機、鑰匙)放上秤盤稱重,查看重量是否有發生變化。如果消費權益被損害,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