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多少漁具被禁用?近日,長江日報刊發報道了《地籠捕魚0.19公斤 購魚放流300公斤》的新聞,其中提及禁用漁具,引起釣友們的熱議。記者了解到,在長江流域禁漁最新規定中,36種漁具被禁用,其中包括4種釣具,釣友們一旦使用這4種釣具釣魚就會涉嫌刑事違法。 2021年12月1日起,《農業農村部關于發布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正式實施,列舉了禁用的36種漁具,除了刺網、圍網、拖網等違規網具外,禁用漁具名錄增加了釣具、籠壺等大類,并對相關漁具的結構、作業方式及危害性做了說明,相較于原農業部關于長江干流禁止使用的14種漁具,現行規定不僅數量增加,分類也更加清晰,對漁業執法更具指導性。 其中新增的4種釣具分別是: 1、定置延繩真餌單鉤釣具
2、漂流延繩真餌單鉤釣具
3、擬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
4、真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
7個釣鉤違法,那2鉤~6鉤(俗稱串鉤)可不可以使用呢?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區分局長江禁漁專業隊隊長張志軍表示,早在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于長江漢江湖北段實施禁捕的決定,其中明確要求,禁捕期間禁止一人多桿、一線多鉤、多線多鉤垂釣。 張志軍解釋說,湖北省的相關規定與新版《名錄》并不沖突,在禁捕水域使用2鉤~6鉤進行垂釣,將面臨行政處罰。 張志軍介紹說,目前在長江、漢江流域全時空全時段、東荊河流域3月1日—6月30日禁漁期內只允許一人一鉤一線娛樂性垂釣,東荊河流域非禁漁期內可使用合規漁具捕撈;若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漁具捕魚,都將依據刑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張志軍提示: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常見禁用漁具有哪些?1.定置延繩真餌單鉤釣具。延繩釣是在一根主線上,每隔一段距離延伸出一條子線,每根子線上有一枚魚鉤,魚鉤上餌料為蝦、魚肉、蚯蚓等等。 2.漂流延繩真餌單鉤釣具。主線的兩端沒有固定在岸邊,或者沒有固定在其他物體上,這是一種隨水漂流的捕魚方式,通過水流帶動釣具吸引魚類捕食。 3.擬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擬餌也就是假餌,通過以假亂真的設計,吸引魚類捕食。 4.真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所謂的真餌復鉤,也就是每個魚鉤上都有餌料,一般指的是爆炸鉤、串鉤等釣具。 被禁用多種耙刺類漁具有哪些?1.定置延繩滾鉤耙刺。這種捕撈方式類似于延繩釣,不同的是它不帶浮漂,魚鉤和主線全部沉入水底,當魚兒通過時魚鉤掛到魚身上,主要捕撈大型、巨型魚類,對于江豚、中華鱘等巨型魚類的威脅最大。 2.鉤刺耙刺。錨魚竿和武斗竿都屬于鉤刺耙刺,拋竿后通過快速收桿,讓魚鉤刺入魚類的身體,從而達到捕撈的目的。 3.投射箭铦耙刺。投射箭铦耙刺由繩索連接箭形尖刺,或者帶有倒刺的鉤尖組成,發現魚兒后投射出去,刺穿魚類的身體,主要捕撈大型魚類,對于江豚等魚類的威脅大。 4.投射叉刺耙刺。這種耙刺與投射箭铦耙刺差不多,不同的是這種是靠人力投射,一根竹竿,一個帶倒刺的耙鉤,看到魚兒浮頭后投射出去。 |


















